(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指导意见依据《绍兴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试行)》(绍政发[2010]21号),并综合考虑绍兴市区广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公开拍卖、挂牌出让的市区户外商业广告管理,其起拍价、拍卖保留价的设定按本指导意见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在实施过程中遇市场行情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第四条 本指导意见由mobile.28365-365负责解释。
二、户外商业广告起拍价设定
第五条 市区新建户外商业广告位按区域类别分别设定拍卖基准价。
2012年市区商业广告使用权出让拍卖基准价表
片区 |
名 称 |
形 式 |
面 积
(㎡) |
年限
(年) |
单位计算价 |
起拍基准价(元) |
A类区域 |
立柱炮台广告 |
三面翻 |
18*6*3 |
3 |
400 元/㎡ |
388800 |
平面 |
300元/㎡ |
291600 |
屋顶广告 |
三面翻 |
200 |
3 |
400元/㎡ |
240000 |
平面 |
300元/㎡ |
180000 |
灯箱广告 |
落地立杆 |
|
2 |
2000元/只 |
4000 |
滚动灯箱 |
8000元/只 |
16000 |
墙体广告 |
三面翻 |
200 |
3 |
400元/㎡ |
240000 |
平面 |
300元/㎡ |
180000 |
B类区域 |
立柱炮台广告 |
三面翻 |
18*6*3
|
3 |
350 元/㎡ |
340200 |
平面 |
250元/㎡ |
243000 |
屋顶广告 |
三面翻 |
200 |
3 |
450元/㎡ |
270000 |
平面 |
350元/㎡ |
210000 |
灯箱广告 |
落地立杆 |
|
2 |
1500元/只 |
3000 |
滚动灯箱 |
6000元/只 |
12000 |
墙体广告 |
三面翻 |
200 |
3 |
350元/㎡ |
210000 |
平面 |
250元/㎡ |
150000 |
C类区域 |
立柱炮台广告 |
三面翻 |
18*6*3 |
3 |
300 元/㎡ |
291600 |
平面 |
200元/㎡ |
194400 |
屋顶广告 |
三面翻 |
200 |
3 |
300元/㎡ |
180000 |
平面 |
200元/㎡ |
120000 |
灯箱广告 |
落地立杆 |
|
2 |
1500元/只 |
3000 |
滚动灯箱 |
4000元/只 |
8000 |
墙体广告 |
三面翻 |
200 |
3 |
300元/㎡ |
180000 |
平面 |
300元/㎡ |
120000 |
注:A、B、C类区域参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绍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绍政发2012第13号)中区域分类标准执行(附图);起拍价按照每个标的的面积相应调整。
2012年市区新建广告位起拍价原则上按照以上基准价的±20%,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0%的范围内设定。
第六条 已建成的且原为协议出让或拍卖出让使用权的广告位起拍价设定:
根据此广告位前一期协议出让价或前一期拍卖成交价折算成每一年的单价,参照环境影响、广告折旧等因素,按照以上单价的±20%,特殊情况不超过±30%的范围内设定新单价,并按照该广告位的拍卖年限计算而得此广告位的起拍价。
第七条 流拍标的起拍价设定:
广告使用权拍卖如果出现流拍的,则应纳入下一次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起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
第八条 为使广告使用权价值充分得以实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广告使用权拍卖的公平、公正,在有优质广告资源拍卖时需设置拍卖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原则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照110%以上或每个标的5万元以上标准设定,具体价格参照该广告位地理位置、宣传效果等因素决定。
三、公益广告制作、维护费支付标准
第九条 费用支付的对象及范围
通过市规划局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公开拍卖、挂牌出让的商业广告,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征用作为公益广告位的,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维护及电力照明等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承担。
第十条 各类广告被征用为公益广告所需的画面制作、维护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炮台广告
炮台广告的画面制作、维护成本按25元/m2×2计算,夜间有亮化的原则上按每天每幅10元计算。
屋顶平面广告、遮阳棚、条幅路灯杆广告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 落地灯箱广告
落地灯箱广告的画面制作、维护成本按50元/ m2×2计算,电费按每天5元/只计算。
灯箱路灯杆广告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 滚动灯箱广告
滚动灯箱广告的画面制作、维护成本按每次1200元×2计算,电费按每天5元/只计算。
(四) 三面翻广告
三面翻广告的画面制作、维护成本按40元/ m2×2计算,电费原则上按每100 m2 8元/天计算。
(五) LED显示屏
电费按照每平方米4元/天计算。
第十一条 公益广告设计费
公益广告设计费原则上按每幅画面1000元计算。
第十二条 公益广告制作、维护费用可按广告牌管理水平、广告布幅质量等因素,在上述指导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幅度内略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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