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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规划局 发文时间:2015-11-29


关于进一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规发[2010]11号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确保城镇建设依法管理和具体建设项目按规划落地的重要法定规划。目前我省各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编制进度难以全覆盖、技术标准不够统一、成果格式不够一致、成果报备不够正常、档案管理不够完善、“阳光规划”不能有效落实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应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水平。

  一、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和重要性,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合理划分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在明年年底前,要实现县城以上城市的中心城区在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对中、远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也要尽早启动,精心策划,精心设计,做好规划成果储备,尽早实现远期建设用地范围内全覆盖。要加大对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进度。

  二、切实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质量控制

  要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要求和图文格式。为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质量,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之前,认真策划研究区块的功能形态和建设形态,认真研究上位规划中各项强制性规划内容,理清各项公共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并合理确定地块的开发容量和规划控制指标以及指导性指标。

  三、 稳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工作

  各地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整合,并汇编到一个控规成果图集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报备和动态完善。要按照与城乡规划法实施相结合、与总体规划深化相接合、与规划电子信息库建设相结合、与规划成果报备和档案管理相结合、与深入实施“阳光规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稳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的编制工作。各地要高度认识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的意义,把这项工作当作深入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改善依法行政工作环境,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加强规划民主监督,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厅将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的技术培训和专项部署,加快试点工作进度,并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附《浙江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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