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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 市规划局 发文时间:2015-11-29


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建〔2013〕4号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杭州市城管委,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城管与执法局,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丽水市城管执法局,衢州市行政执法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实现五年内城市交通拥堵情况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城市交通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城市交通资源合理配置,倡导绿色出行,现就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重要性

  1.缓解交通拥堵。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是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途径,对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优化出行方式。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灵活、准时性高,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接驳换乘的理想交通方式,是城市综合交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3.改善城市环境。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是城市交通节能、减少碳排放和细颗粒物(PM2.5)、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

  二、明确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系统的发展原则和目标

  4.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方便群众出行作为首要原则,以群众实际出行需求和意愿为导向,加强道路等设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

  ——坚持科学规划。认真组织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加强与有关规划的协调,做到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良好衔接和匹配。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发展目标和实施策略,合理选择建设方案。

  ——坚持节约集约。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用地安排、材料选择、景观环境建设等方面,兼顾舒适性和经济性。

  ——坚持政府主导。由各市市政府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的规划、建设、管理。视情况需要,可适当引进私营企业进行协助运作。

  5.发展目标。杭州、宁波、温州三市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重点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其他城市尤其是中小县城要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作为重要交通方式予以重点发展。2013年全省要新增公共自行车59000辆,实现比2012年增量翻一番。今后四年,各地仍要根据实际需求,未雨绸缪,适度超前地提出公共自行车建设。

  到2017年,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明显提高。

  三、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

  6.科学统筹规划。各地在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时要确定步行和自行车发展目标、原则和功能定位。同时,编制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要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和道路网规划以及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自然条件、交通需求等因素,分析和预测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发展趋势,以方便居民出行为前提,科学确定道路资源分配原则,结合道路网系统规划确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网络布局和设施规划指标。并与城市轨道交通、路面公共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专项规划接轨,落实、细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发展政策,合理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设施布局,避免共板设置,并提出近期的建设方案。

  到2015年底前,设区市城市要全部完成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

  7.规范道路设置。各地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新建及改扩建城市道路,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其他支路应当设置步行道,对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8.加大重点地块发展。应根据规划和城市的实际,加快大学校区、公园、大型社区、山水景区、沿江风光带的休闲便民步行道与自行车道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局部自行车循环系统。对小城市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建立和完善步行和自行车微循环系统。

  9.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发展。步行道与自行车道建设应把重点放在加强地铁站、公共汽车站通过支线与居民区的衔接上。新建、扩建、改建公共交通站点、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时,应配套建设公共自行车站点,方便公共自行车通存通取。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公共自行车站点和永久性的停车场所,并以地面停车为主。老城区要加强建设公共自行车停车场所,以保证自行车有位可停。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名胜古迹、公园、广场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10.严控工程质量。要抓好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工程建设质量,合理选择符合标准的道路铺装材料,确保路面平整。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城市道路沿线照明和沿路绿化,建设林荫路,提高舒适性,改善出行环境。

  11.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相关配建设施。要及时在城区道路、交叉口合理施划标线、设置安全岛、信号灯以保障行人过街安全。要求设置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的,应尽可能同步配置电梯、电动扶梯、盲道等,以方便行人通行。在自行车道上,设置提示标识或警告信息。在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机动车和自行车交通量较大的支路,合理设置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将机动车道、自行车道及步行道隔离开,防止串道造成的交通事故。

  12.加强设施养护和维修。结合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加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及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具有良好的通行条件。

  13.禁止非法占道。应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有效宽度,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的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加强对占用自行车道作为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审批,除老旧居住区、学校等附近集散性较强停车需求较大的情况之外,严格限制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停车,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行车的路权。如施工必需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应通过临时工程措施等解决步行和自行车出行问题。

  四、加大政策扶持、宣传和监督力度

  14.加大财政投入。各地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公共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资金、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养护维修)经费统一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以保证资金投入。

  15.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的宣传推广力度,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提倡健康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鼓励通过步行、自行车开展健身、旅游等多种活动,让更多的市民接受这种绿色出行方式。

  16.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主要职责部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城市落实有关政策,并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17.实施时间。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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