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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的通知

来源: 市规划局 发文时间:2015-11-29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的通知

建规发[2014]42号

各市、县(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设计工作,我厅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16日

附件                                                  

 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

  前言

  为了推动我省的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提升我省的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水平, 促进城市特色的形成和环境品质的提升, 2OI2年5月省建设厅组织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研究制定工作。编制组深入研究国内外关于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的城市设计编制导则, 对国内已建成的城市设计案例效果进行考察和分析, 并结合我省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的实际,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形成最终成果。

  《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分五个部分: 1) 总则; 2) 总体城市设计; 3) 详细城市设计; 4) 实施性城市设计; 5) 城市设计的组织管理。在"总则"中,明确了目的、适用对象与内容、解释单位以及城市设计的目的、基本原则和层次划分等。根据"总体城市设计, "详细城市设计"、"实施性城市设计"这三个层次城市设计的各自特点,从主要任务、资料收集重点、主要内容、成果内容和要求四个方面分别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在"城市设计的组织管理" 中,对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实施管理等提出了相应要求和建议。

 目   录

  1  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2  关于城市设计

  2  总体城市设计

  2.1 主要任务

  2.2 资料收集重点

  2.3 主要内容

  2.4 成果内容与要求

  3  详细城市设计

  3.1  主要任务

  3.2  资料收集重点

  3.3  主要内容

  3.4  成果内容与要求

  4  实施性城市设计

  4.1  主要任务

  4.2  资料收集重点

  4.3  主要内容

  4.4  成果内容与要求

  5  城市设计的组织管理

  5.1 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

  5.2 城市设计的实施管理

 1 总 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为了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质量, 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和组织、 管理、 实施, 特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内各市¡¢ 县 (市) 和建制镇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

  1.1.3 在各层次的法定规划编制过程中, 应运用城市设计方法, 对城市特色和空间环境景观做出统一规划, 其内容却要求参照本导则的相关规定。

  1.1.4 本导则所规定的城市设计内容和深度为基本要求, 在城市设计编制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补充和深化。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l.2 关于城市设计

  1.2.1 城市设计的编制目的: 城市设计以城市空间景观为重点研究对象, 以塑造特色城市形象和提高城市环境品质为主要目的, 并作为编制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期研究成果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 审批的参考依据。

  1.2.2 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 满足人的使用功能和审美要求, 营造人性化的城市空间环境。

  2 、保护自然,传承文脉。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 创造体现自然山水格局, 延续历史文脉,独具一格的城市风貌。

  3、体现时代特色。体现先进的城市发展理念,设计低碳生态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

  4、注重可实施性。 加强城市功能、业态、交通、基础设施等的经济和技术合理性的研究,以保证实施的可行性。

  l.2.3  根据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和城市设计的目的、作用, 结合我省实际, 将城市设计分为三个层次: 总体城市设计、 详细城市设计和实施性城市设计。

  1、总体城市设计。针对城市整体或城市分区, 研究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景观风貌特征,定位城市形象,构筑空间景观系统框架,对空间景观要素系统提出总体要求。

  2、 详细城市设计: 针对城市重点地区, 研究规划范围内的空间景观结构和景观风貌特征, 对空间景观要素进行详细设计。

  3、 实施性城市设计: 针对己经确定用地性质、近期拟实施建设的城市重要区块或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实施建设需要,对空间景观要素进行深化设计。

 2 总体城市设计

  2.1 主要任务

  2.1.1 发掘城市历史人文特色, 梳理城市与自然山水的关系, 提出城市空间景观设计目标和城市总体形象定位, 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景观结构, 并针对城市空间景观要素、 城市开发强度, 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2.2 资料收集重点

  2.2.1 自然条件:自然山水景观资源; 地形地貌、森林植被等自然环境要素。

  2.2.2 历史人文: 城市历史沿革、空间形态演变;古城、 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名胜古迹; 民俗活动、传说典故等。

  2.2.3 城市现状:具有特色风貌的城市片区、 城市公共中心、标志性建(构) 筑物及其周边环境;主要广场、公园绿地等开放空间; 重要景观道路、廊道等。

  2.2.4 相关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包括县(市) 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下同); 绿地系统规划、 河道水系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等专项规划。

  2.3 主要内容

  2.3.1 总体设计目标: 根据城市风貌、自然环境、历史人文等环境特色,结合城市性质和功能布局, 定位城市形象, 提出城市空间景观风貌的总体设计目标。

  2.3.2 空间景观结构:在综合研究城市功能、交通等的基础上,对自然环境、 开放空间、 景观中心、景观节点、景观轴线或廊道、特色景观风貌区等要素进行梳理,制定能够体现城市景观风貌特征的整体空间景观结构。

  2.3.3 空间景观中心:研究各类空间景观中心的分布,并对其空间形态及景观风貌特征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2.3.4 空间景观节点:根据对地标建 (构) 筑物¡¢ 地标场所等城市特征性空间的研究,区分重要空间景观节点的类型, 并对其景观风貌特色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2.3.5 空间景观轴线:研究城市自然山水环境及城市内部空间景观中心或节点的关系,确定主要空间景观轴线的位置,并提出引导要求。

  2.3.6 景观分区: 结合城市各片区的主要功能,划分不同类型的景观片区,对其景观风貌特征提出引导要求。于生态敏感区、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保护区,应明确其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景观特征,并对其相邻区块提出协调要求。

  2.3.7 开放空间:

  1、 结合自然山水资源、历史人文资源及城市主要公共设施布局,严格保护自然山水环境,疏理城市与山水之间的联系,形成完整的自然生态开放空间系统。

  2、确定公园绿地、广场、街道、滨水空间等重要开放空间的位置、规模、 性质。

  3、结合城市绿道和慢行系统,确定城市景观道路和步行系统,对其景观风貌特色提出引导要求。

  2.3.8 建筑高度分区:

  1、为形成城市景观重点, 应对建筑高度进行分区引导,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天际线,并对重点区域提出控制要求。

  2、对生态敏感区、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等区域的建筑高度提出控制要求,对其周边相邻地区提出协调要求。

  2.4 成果内容与要求

  2.4.1 成果由导则、图纸、说明三部分组成。导则与图纸应合编于同一文册中,说明可独立成册。

  2.4.2 导则由总则、总体策略、系统设计控制与引导三部分组成。

  1、总则: 城市设计目标、内容、范围。

  2、总体策略:城市总体形象定位、 城市总体形态与空间景观结构。

  3、系统设计控制与引导: 空间景观中心、空间景观节点、 空间景观轴线和视廊、景观分区、开放空间、建筑高度及天际线等的控制与引导内容。

  2.4.3 图纸由现状图和规划图两部分组成,可增加分析图。

  1、现状图:区位图、空间景观资源现状图等。

  2、规划图: 空间景观结构规划图、开放空间系统规划图、建筑高度分区规划图等,可增加天际线控制引导规划图、体现空间景观意向的效果图或其他规划图, 图纸比例同城市总体规划。

  3、分析图: 说明设计意图和过程的其他图纸。

  2.4.4 说明: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区位、范围、城市发展定位等。

  2、现状评价。包括对现状空间景观资源、城市主要问题等的陈述和分析。

  3、设计依据、原则及总体城市设计内容框架。

  4、城市设计的目标与理念。

  5、城市设计总体策略。包括城市总体形象定位、城市总体形态和空间景观结构。

  6、系统设计控制。空间景观中心、空间景观节点、空间景观轴线和视廊、景观分区、开放空间、建筑高度及天际线等的控制及引导内容。  

  7、附件。包括评审纪要,可增加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等内容。

 3 详细城市设计

  3. 1 主要任务

  3. 1.1  落实相关规划提出的总体城市设计等要求, 以功能、 交通、经济技术等分析为基础,以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景观为重点,对开放空间、 建筑群体、 特色环境景观以及土地使用、 交通组织等进行研究,营造满足城市功能,具有良好空间尺度,符合审美要求,体现风貌特色的高品质城市空间环境,并提出开发总量及相关规划控制指标。

  3.2 资料收集重点

  3.2.1 自然环境:自然山水景观资源; 有生态或景观价值的地形地貌、自然植被等。

  3.2.2 历史人文: 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 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等;民俗活动、传说典故等。

  3.2.3 城市现状: 土地使用、建 (构) 筑物、公园、广场、特色街道等。

  3.2.4 相关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等;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详细城市设计;绿地系统规划、河道水系规划、历史街区或传统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色彩规划等专项规划。

  3.3 主要内容

  3.3.1 设计目标: 根据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特点,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制定城市空间景观的整体目标。

  1、老城区应遵循有机更新原则,重视对原有城市肌理、空间格局、历史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和延续,传承历史文脉特色。

  2、城市新区应体现自然环境特色,加强新老城区之间的空间联系和风貌协调,创造特色鲜明的城市空间景观。

  3.3.2 空间景观结构: 根据城市设计目标,以土地使用、道路交通等分析为基础,对景观中心、景观节点、标志、 轴线、廊道、特色景观风貌区等空间景观要素进行组织,确定空间景观结构,提出空间景观的整体要求。

  3.3.3 建筑群体:

  1、在对功能、业态、建设容量等综合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建筑高度分区,组织建筑群体,强化空间艺术性,形成建筑群体的整体特征。

  2、可根据不同的景观风貌分区,对建筑的风格、体量、色彩等建筑风貌特征,提出相应的引导要求。

  3、 对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内建筑的高度、体量、肌理、风格、色彩、 材质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其相邻地块的建筑提出整体协调要求。

  4、临城市主要公园、 广场、滨水区以及特色街道等重要开放空间的建筑界面,对其建筑的高度、风貌特色、建筑退界、底层建筑形式及功能、界面连续性等提出引导要求。

  3.3.4 开放空间:

  1、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环境,以公园绿地、广场、特色街道等为重点, 构筑开放空间系统。

  2、保护现有生态敏感区及特色开放空间的空间形态特征和景观风貌特色,确定其保护范围和保护重点。

  3、确定公园绿地、广场的功能、范围,提出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要求。

  4、加强道路系统格局的艺术性。结合街道的性质和两侧用地功能,设计道路线形和断面。并提出街道两侧景观风貌特色的控制要求。

  5、在城市公共活动中心,规划完整连续的步行系统,明确步行交通跨越城市道路的方式。

  6、根据水体的特点、沿岸功能及防洪要求,划分岸线类型,组织和设计滨水空间及环境景观。

  3.3.5 环境景观设施:  

  1、以城市公共环境中的环境景观设施的规划设计为重点,提升城市公共环境的艺术性。  

  2、对重要区块、节点的景观小品、城市家具、标识系统等环境景观设施的主题、风格、材质等,提出引导要求。

  3、对重要滨水空间¡¢ 广场¡¢ 步行街等的室外硬质铺装的色彩、材质等, 提出引导要求。

  3.3.6 景观照明: 确定景观照明的重点区域、街道、界面和对象等,对其照明效果提出引导要求。

  3.3.7 地下空间: 提出公共地下空间的位置、范围、功能、层数、连通要求, 以及公共地下步行通道的位置和连接对象。

  3.3.8 规划指标: 在经济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开发建设总量及各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控制指标。

  3.4 成果内容与要求

  3.4.1 成果由导则、图纸、说明三部分组成。为加强成果的表达效果,可增加实体模型、三维动画等成果附件。导则与图纸应合编于同一文册中。说明可独立成册。

  3.4.2 导则 :

  1、导则适用范围与对象。

  2、城市设计目标与理念。

  3、空间景观结构。

  4、各空间景观要素系统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3.4.2 图纸由现状图、规划图和导则图三部分组成,可增加分析图。

  1、现状图。包括区位图、土地使用现状图、现状建筑分析图、现状特色景观资源分析图等。

  2、规划图: 包括空间景观结构规划图; 土地使用规划图; 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开放空间、重要界面、天际线、 滨水空间、夜景照明、地下空间等要素系统规划图;规划控制指标图;体现空间景观意向的效果图等。规划图应在1:500-1:2000 的地形图基础上绘制。

  3、导则图: 以街区或地块为基本单元,对重要的控制与引导要求的图形化表达。图纸比例宜为1:1000-1:2000。主要内容包括:

  a、在总平面图基础上表达的内容: 各类界线 (如地块界线、建筑建设区域引导线、 特殊建筑轮廓线及保护范围线、 特殊区域界线等); 开放空间范围; 重要界面; 步行(慢行)通道;标志性景点及观景视廊;各类标注。

  b、空间景观效果图或三维形态示意图。可在其基础上标注建筑高度。

  c、文字说明: 难以用图形方式表达的重要控制和引导内容,如建筑或开放空间的特殊功能、 特色建筑的风格与材质、特殊的交通组织要求等。

  d、规划控制指标表:包括地块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以公顷为单位)、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项目, 如详细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编制,且城市设计的规划控制指标已反馈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取消该指标表。

  4、分析图,其他能够反映设计意图的分析图。

  3.4.3 说明: 对城市设计的相关分析、设计内容的陈述和解释,宜采用图文对照形式。主要内容如下:

  1、概况,包括规划背景、区位、城市设计范围、面积等。

  2、规划依据。

  3、现状,包括土地使用现状、现状建筑、己批末建项目、特色景观资源(自然山水、特色地形地貌或自然植被等)、现状特色历史人文(内容、载体、场所等)。

  4、相关规划。

  5、功能定位。

  6、规划目标、理念等。

  7、规划万案,包括空间景观结构、土地使用与功能设施布局、道路交通、各空间景观要素系统 (建筑群体、重要界面、天际线、开放空间、绿地与广场、滨水空间、·环境景观设施、夜景照明、地下空间等) 的设计以及控制和引导内容、建设总量和规划指标等。

  8、开发时序、实施建议。

  9、评审纪要、专题研究等内容可作为附件。

 4 实施性城市设计

  4.1 主要任务

  4.1.1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的指导下, 针对近期实施建设城市重要区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以建设强度、 开放空间、建筑群体、交通组织、环境景观设施等为重点,深化区块的空间环境景观设计。

  4.2 资料收集重点

  4.2.1  自然环境:山水景观、特殊地形地貌、古树名木等。

  4.2.2  历史人文:文物保护建 (构) 筑物、历史文化遗存、特色场所等。

  4.2.3  现状: 现状建筑、道路及环境。

  4.2.4  相关规划: 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资料。

  4.2.5 拟建设项目详情。

  4.3 主要内容

  4.3.1  设计目标: 根据项目的现状条件、功能和业态要求、周边交通、景观要素等,提出整体风貌特征的目标。

  4.3.2  开放空间:

  1、确定广场、街道、公园绿地的功能布局、空间形态、交通组织和环境景观。

  2、确定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中作为开放空间的范围,提出其与相邻的建筑或开放空间的空间景观的整合要求。

  4.3.3  建筑群体:

  1、 确定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及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并对建筑风格、立面材料及色彩等提出引导要求。

  2、对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内及其相邻建筑的高度、体量、肌理、风格、 色彩、材质等提出控制要求。

  3、确定公园绿地、广场、 街道等界面的建筑后退、建筑高度、底层建筑形式、 功能和界面连续性,并对立面风格、色彩、材料等提出设计要求。

  4、涉及住宅、医院、学校等的项目还应进行日照分析,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4.3.4  交通组织:

  1、组织步行与车行交通,并满足消防要求。

  2、确定步行通道的位置,确定空中连廊和地下通道的宽度、 标高及建筑预留接口要求。

  3、组织地块内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的停车, 并对地面停车场的铺装和绿化方式等,提出设计要求。

  4.3.5 环境景观设施:

  1、提出公园绿地、广场、街道等开放空间的绿化种植方式,对古树名木或现状特色植物提出保护措施。

  2、对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城市广场等的地面铺装的形式、色彩、 材质提出设计要求。

  3、提出地标性景观构筑物、以及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保护区内重要环境小品的形式、高度、风格、色彩、材质。

  4、对历史街区、 传统风貌保护区等重要空间节点内标识系统的形式、色彩、风格等提出具体设计要求。

  4.3.6 景观照明:确定建筑、场地及环境的景观照明重点和照明要求。

  4.3.7 地下空间:

  1、确定地下空间的位置、范围、用途、出入口及垂直交通设施的位置,对公共的地下 (半地下) 广场、通道等的环境景观特色提出设计要求。

  2、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地下空间之间、 与规划范围外相邻地下空间之间的联系通道的位置、 宽度、标高。

  4.3.8 投资估算: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投资估算。

  4.4 成果内容与要求

  4.4.1 成果包括说明和图纸两部分。为加强成果的表达效果,宜增加实体模型、三维动画等成果附件。

  4·4·2 说明:

  1、项目概况,包括区位、城市设计范围、规划背景等。

  2、规划依据,上位规划要求及拟建设项目情况。

  3、现状,包括对现状建筑、现状绿化及特色景观资源等的陈述和分析。

  4、城市设计的目标和理念。

  5、规划方案,包括方案构思: 针对空间布局、建筑实体、交通组织及环境景观等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和设计要求,经济技术指标和投资估算等,旧城更新项目增加投资可行性分析。

  4.4. 2 图纸由现状图、规划图两部分组成, 可增加分析图。

  1、现状图: 包括区位图、综合现状图、空间景观资源现状图等。

  2、规划图: 包括总平面图、交通组织规划图、地下空间规划图、建筑界面规划图、首层平面图、竖向规划图、体现空间景观特色的立面图或效果图。规划图纸应在1:500一1:2000的地形图基础上绘制。

  3、分析图: 其他反映设计意图和过程的分析图。

 5 城市设计的组织管理

  5.1 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

  5.1.1 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由市、 县(市) 规划主管部门或镇人政府组织编制。

  5.1.2 实施性城市设计由市¡¢ 县(市) 规划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5.1.3 城市设计组织编制的时机:

  1、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宜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之前,或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同时编制,以便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前期研究支撑。

  2、详细城市设计的编制宜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之前,或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编制,以便为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前期研究支撑。

  3、实施性城市设计的编制,应安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之后;针对近期拟实施建设的城市重要区块或建设项目,开展编制工作,以便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提出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5.2 城市设计的实施管理

  5.2.1 总体城市设计的相关内容, 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详细城市设计的相关内容, 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性城市设计,作为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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