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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来源: 市规划局 发文时间:2015-11-2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浙政发【2012】5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地理信息产业是以现代测绘和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为核心,以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市场前景好、吸纳就业能力强等特点。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保障国家安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大对地理信息产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以产业集聚发展为重点、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切入点,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开发地理信息资源及技术服务产品,提高地理信息应用水平,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实力,把地理信息产业培育成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突出企业主体作用,政府通过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助推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集聚发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园,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作用,提升地理信息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

  坚持人才建设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以人才建设为支撑,结合地理信息大项目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坚持规范管理与广泛应用相结合。加强服务和管理,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地理信息资源,促进地理信息资源高效、广泛利用。

  (三)总体目标。通过引进和培育若干个地理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形成涵盖装备制造、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和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服务的完整产业链,建成一个国家级地理信息产业园。到2020年,全省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年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应用领域更为广泛,产业体系较为完善,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地理信息产业大省。

  二、发展重点

  (四)大力发展卫星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结合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民用化应用,改造升级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完善卫星定位基础设施,提升卫星定位系统综合服务能力。自主研发接收处理兼容北斗和其他卫星数据的软件、芯片和终端,丰富、优化并及时更新导航地图、互联网地图等电子地图产品,增强位置服务的能力。大力开发应用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相关产品,推动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与通信网、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发展,促进地理信息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物流监控、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五)加快发展航天航空遥感技术及应用。充分利用国家航天、航空对地观测系统,积极开发低空、地面数码影像获取系统,提高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处理及开发应用能力与水平,进一步丰富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提高信息数据现势性。加快建设遥感卫星地面接收站,建立多星数据源接收获取平台。加强传感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通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南方地区航空影像获取困难的瓶颈。加紧研究建设以轻型飞机或无人机为平台的低空数码影像获取系统,以及车载三维可量测地面实景影像获取系统。建立并行处理、高速运算的大型遥感影像数据处理中心,建设遥感影像数据及技术开发应用产业示范基地。加快遥感影像数据和技术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应用,促进遥感产业的发展。

  (六)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技术。结合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发展,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地理信息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鼓励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自主创新和地理信息技术集成,大力开发智能化地理信息高端软件和系统集成产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改变目前大型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主要依赖国外的现状。积极推广地理信息及技术在行政管理、规划决策、资源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百姓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应用。全面提升我省地理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水平。

  (七)着力开发地图地理信息文化产品。充分发挥地图作为文化承载与特殊表现形式的重要作用和我省作为地图产品大省的优势,不断创新地图表现形式,大力开发品种丰富、功能完善、形式新颖的地图产品,提高地图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进一步繁荣我省地图市场。加强地理信息文化研究,结合地理信息丰富的文化特性与内涵,开发以地理信息为核心内容的文化产品,积极培育地理信息文化产品消费市场。

  (八)提升发展测绘服务业。充分利用我省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重大机遇,大力发展海洋测绘,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改造传统测绘服务业,提高测绘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实现测绘服务的转型升级。积极发挥测绘服务在空间规划、资源调查、工程项目、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促进测绘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九)积极发展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制造业。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制造企业,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装备的研发。重点发展航摄相机、航摄无人机、高性能传感器、测量型卫星接收器、导航仪、海洋测绘仪器、工程测量仪器等技术装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装备。大力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提升现代化技术装备水平,促进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国产化和现代化。

  三、主要措施

  (十)加快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加快测绘与地理信息发展基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平台。一是加快浙江省信息化测绘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基础测绘生产、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研、地理空间数据服务、地理信息系统开发、测绘基准数据处理服务等基础性保障水平,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供统一的定位基准、空间框架和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二是合作建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东海测绘基地,充分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和科技资源,服务我省海洋经济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三是加快建设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突出“优、新、高、特”的产业导向,引导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到园区集聚发展,推动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集群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把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成产业链完整、产学研相结合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地理信息产业园。在园区创办地理信息企业冠“浙江”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300万元。加大对园区建设的土地保障力度,省切块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园区予以适当倾斜,所在地政府安排一定的配套指标。在园区统一建设与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相适应的高等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园区企业的浙江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异地存放与分发中心和行政服务窗口。适当放宽园区企业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资质的市场准入条件。园区企业和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使用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按照省价格部门的规定实行费用优惠。

  (十一)着力提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基础测绘工作,进一步丰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提高地理信息数据的现势性。加强对基础测绘成果脱密、应用的政策研究,正确处理数据保密与开发应用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向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开放地理信息资源。结合海洋经济发展、山区科学发展等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布局,通过“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和政府部门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地理国情调查监测等重大项目,带动和促进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发展。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分工采集、动态更新和交换共享与业务协同,集成整合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数据,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科技创新。发挥重大科技专项的引领作用,实施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工程。增加科技投入,整合科技资源,大力组织开展科技攻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以地理信息龙头企业为主体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企业建立地理信息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形成内生创新机制。加快企业创新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对外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地理信息企业来我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合作,提升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水平。

  (十三)大力扶持地理信息企业发展。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地理信息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支持国内外知名地理信息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建立浙江省地理信息重点企业名录,对列入名录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民营资本以投资、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地理信息服务领域。鼓励地理信息企业联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企业规模。支持企业上市,提升重点企业在行业内的引领作用。依托大项目带动,大力扶持一批从事地理信息技术服务、地理信息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中小型企业,形成若干个在地理信息及技术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十四)扩大地理信息企业的合作交流。建立国内外地理信息企业的交流渠道,定期举办地理信息产业高端推介会,搭建我省地理信息企业之间及行业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平台,着力推介国内外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扩大地理信息产业的社会影响,增强竞争能力。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地理信息企业开拓国内外地理信息市场,输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产品、技术与服务,承揽国际外包业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海外分支机构,到境外开展并购、合资、参股等投资业务。

  (十五)进一步规范地理信息市场。加大地理信息市场培育,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地理信息市场环境。加大对涉外地理信息合作项目及其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境外组织和个人非法获取、处理地理信息的行为。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密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监管水平,维护国家安全。

  (十六)制定完善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并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地方立法。编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措施。实行适度宽松的地理信息企业市场准入政策,严格规范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市场准入。完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广泛开发利用。制定完善地理信息技术标准,健全地理信息产业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全面反映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产业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七)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地理信息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通过培育省级地理信息产业示范基地、开展“数字城市”建设和“智慧城市”试点等方式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逐步形成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和企业融资风险的分散补偿机制,支持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地理信息产业项目和地理信息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公益性地理信息产品的投入力度,鼓励政府部门地理信息及其技术服务外包。

  实施税收激励政策。建立对地理信息企业的税收激励机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地理信息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地理信息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地理信息企业经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地理信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地理信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地理信息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在投资总额内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地理信息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内企业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套科研经费等可列入成本,科研创新经费、设备折旧和职工培训费用可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内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内的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经认定属于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内鼓励发展的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照顾。

  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信托、融资租赁等其他间接融资方式,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地理信息企业开展业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地理信息产业,支持地理信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重点培育较为成熟、具有竞争优势的地理信息企业进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享受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绿色通道”服务;鼓励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强发展动力和后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产品,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加大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特别是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开发适合地理信息企业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对其合理信贷需求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龙头骨干企业创办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龙头骨干企业给予利率优惠、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支持。

  (十八)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力度。建立政府部门、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实施地理信息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制定优秀人才评定和奖励政策。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执业资格考试。支持本省高校面向地理信息产业人才需求调整相应专业学科设置,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相关专业多层次人才的培养。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职业技术教育,加大测绘与地理信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落实引才优惠政策,对地理信息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所在地落户。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认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省政府认可发放的优秀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地理信息服务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协调和指导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健全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市、县(市、区)政府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管理职责,支持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交换机制,推进地理信息共享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地理信息分工采集、持续更新,切实保障政府部门对地理信息的应用需求,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相关产业协会及学会的作用,引导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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