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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地块建筑空间管理的通知

来源: 市规划局 发文时间:2015-11-29


各市属开发区规划部门、绍兴生态产业园管委会,局机关各处室、越城区规划分局:

  近年来,我市加强房地产开发地块的规划引导和控制,保障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推进了城市的发展。但是,许多房地产开发地块规划存在着重建筑容量控制、轻建筑空间管理的现象,有的房地产企业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同一地块内随意组合不同层次、不同高度和不同体量的建筑,造成城市空间序列的混乱,影响了城市风貌和整体形象。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承和发挥绍兴城市特色,切实提高城市景观质量,现对加强市区房地产开发地块的建筑空间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将城市设计贯彻于城市规划编制之中
  有关规划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具体组织编制的各层次规划中体现城市设计的内容,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要划定城市特色风貌重点区域和主要景观界面、景观视廊、景观标志点,确定保护原则;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提出各地块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划定建筑高度控制区。
  二、要在规划设计条件书中突出城市设计导引内容
  有关规划部门要根据拟出让地块所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高度控制范围,地块位于规划确定的同一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应按同一层级的上下限(主要指高层建筑)提出,位于不同建筑高度控制区的应按不同区域要求分别提出;要对建筑体量、面宽等提出要求,无规划特别要求的高层建筑面宽应控制在50米内。对拟出让地块所在地段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先制定该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要加强开发地块的规划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均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城市设计要求,严格控制低、多、高层建筑混合布置,严格控制建筑面宽和体量。同时,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内容应符合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要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严格控制规划调整行为,确保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
  

                                                   mobile.28365-365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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