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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生工程规划保障工作的意见

来源: 市规划局 发文时间:2015-11-29


关于加强民生工程规划保障工作的意见

绍市规发〔2014〕52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

  为深化作风建设,优化规划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加强民生工程规划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生工程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民生工程是指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环卫设施、绿化广场设施、停车设施和公交站点等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体育、中小幼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宗教活动等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包括零售商店、商场、超市和书店、药店、餐饮店等;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收集站点、公共厕所等。

  民生工程根据服务功能和范围,可分为市级、区级和社区级这三级,其中,社区基础服务、居家养老、文化体育(居民文体活动、健身、广场舞等设施)等社区服务设施和幼托、公共厕所、小餐饮等设施为社区级。

  二、加强民生工程的空间保障

  民生工程是城市重要的功能设施,应加强规划空间资源的保障,积极发挥规划的引领职能。

  一是要加强专项规划的编制。市、区两级应当编制民生工程专项规划,规划编制要考虑到同一类型设施的关联性和空间资源整合的要求,原则上按照大类编制,不宜单独编制单项性规划,如公共厕所布点应纳入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各分局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级专项规划的要求,积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切实抓好本辖区的专项规划编制,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民生工程规划体系。

  二是要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制详细规划应当整合各专项规划内容,落实民生工程建设要求。社区级民生工程不具备单独编制专项规划的,应当根据上位规划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在控规图则中落实民生工程设施的配套要求。广场舞、夜宵摊点等临时性设施不涉及城市空间资源的调整,属于城市管理范畴,可以会同城管、环保等部门提出设置原则。

  三是要落实民生工程的配置标准。要严格执行各类民生工程的规划建设标准,合理布置市、区两级民生工程设施;要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14〕4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越城区行政区域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13]179号)等标准和规定,合理配置社区级民生工程设施。

  社区服务用房应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统筹,相对集中集约配置,宜靠近幼儿园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等集中绿地设置,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项目配套的公共厕所应沿小区级及以上的道路对外开设,大型住宅小区(5000户及以上)要考虑公交站点进小区,必要时配套公交首末站。

  三、加强民生工程的规划管理

  民生工程设施是规划服务的重点,局机关有关处室、各分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规划保障,一是要抓好市、区两级及其他单建民生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一条龙服务,确保规划标准到位;二是要将规划确定的社区级配套民生工程落实到待开发地块的规划条件书中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三是要严格按照规划条件的规定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核实管理,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四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后要及时将社区级配套民生工程的规划建设情况函告民政、教育、建设等有关部门,确保社区级民生工程设施真正落地。

  

                                                      mobile.28365-365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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