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mobile.28365-365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市规发〔2015〕21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规划分局:
《mobile.28365-365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mobile.28365-365
2015年5月14日
mobile.28365-365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法规、规章及《mobile.28365-365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绍市规发〔2014〕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处室工作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本局依申请公开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主要承担申请受理、答复告知和档案归集等工作。
相关职能处室(分局)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主要承担查询信息资料、提出答复意见、提交公开信息等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应当畅通申请渠道,认真答复相关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受理登记,填写《mobile.28365-365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内部流转单》(以下简称“内部流转单”),并根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和处室(分局)工作职能,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该申请材料复印后与《内部流传单》一并转交职能处室(分局)具体办理。
第六条 职能处室(分局)应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及《mobile.28365-365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绍市规发〔2014〕32号)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处理,提出答复意见,并填写《内部流传单》。
职能处室(分局)应当自收到办公室转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交《内部流传单》和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七条 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职能处室(分局)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职能处室(分局)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不能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安排其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九条 办公室根据职能处室(分局)提交的《内部流传单》和政府信息,自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报局领导审批。
第十条 办公室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和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给申请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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